浦东新区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

发布人:就业办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动态浏览次数}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的要求,制定浦新区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届本市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中: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相关申请材料不变);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需盖学校公章。

2、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

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

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系统截图(需包含学生姓名及合同编号)。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字眼)。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需提供①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字眼及学生姓名);

②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需包含扶贫办公室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学生姓名及“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字眼);

③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包含扶贫办公室公章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字眼及学生姓名)。

注:材料可三选一,但是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清晰公章及证明字眼。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特困人员”或“特困家庭”字眼,其余描述不予认可)。

【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毕业生采用邮件、传真等形式从户籍地取得清晰的相关证明材料,避免离沪】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在上海本地银行办理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姓名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5、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1)开户银行需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2)汇总表需盖学校公章(如汇总表有多页,每页都要盖章),

(3)各类学生需分汇总表上报:低保学生、残疾人学生、助学贷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学生需分六份汇总表上报。

6、学校公示证明:证明申请的学生已经全部经过5日以上公示,证明格式不限。

7、补贴汇总表另需上报电子文档,请在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邮件或微信上报。

三、申请流程

1、初审及公示:

学校为初审机构,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学校承担初审及公示责任;

2、审核:

通过初审并公示后,学校将相关材料交新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服务科审核,必须当场送达,不受理快递。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现场退回,被退回的材料如需补充或替换,学校可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全部正确后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

3、发放:

审核通过后,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将提交到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将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4、后续:

补贴发放过程中如出现提交的银行卡号错误、学生姓名错误等而产生退票情况,学校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3号)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的要求,制定浦新区2022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具体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22届本市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中: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相关申请材料不变);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需盖学校公章。

2、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

需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

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系统截图(需包含学生姓名及合同编号)。

(4)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字眼)。

(5)脱贫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需提供①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字眼及学生姓名);

②全国扶贫系统信息截图(需包含扶贫办公室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学生姓名及“脱贫家庭”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字眼);

③建档立卡贫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包含扶贫办公室公章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字眼及学生姓名)。

注:材料可三选一,但是必须有相关部门的清晰公章及证明字眼。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需提供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需包含“特困人员”或“特困家庭”字眼,其余描述不予认可)。

【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毕业生采用邮件、传真等形式从户籍地取得清晰的相关证明材料,避免离沪】

3、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在上海本地银行办理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姓名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5、求职补贴名单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1)开户银行需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2)汇总表需盖学校公章(如汇总表有多页,每页都要盖章),

(3)各类学生需分汇总表上报:低保学生、残疾人学生、助学贷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学生需分六份汇总表上报。

6、学校公示证明:证明申请的学生已经全部经过5日以上公示,证明格式不限。

7、补贴汇总表另需上报电子文档,请在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通过邮件或微信上报。

三、申请流程

1、初审及公示:

学校为初审机构,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日,学校承担初审及公示责任;

2、审核:

通过初审并公示后,学校将相关材料交新区就业促进中心职介服务科审核,必须当场送达,不受理快递。新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审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现场退回,被退回的材料如需补充或替换,学校可在三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全部正确后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

3、发放:

审核通过后,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将提交到新区人社局,新区人社局将在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4、后续:

补贴发放过程中如出现提交的银行卡号错误、学生姓名错误等而产生退票情况,学校接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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